国家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行性感冒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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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行性感冒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23

国卫疾控函〔2018〕2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健康委),中国疾控中心: 


流行性感冒(以下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对人类健康危害较重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病毒易变异,呈季节性流行特点,是全球关注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我国2017年流感疫情明显高发,局部地区出现暴发流行。为进一步加强流感防控工作,有效应对全国疫情,我委制定了《全国流行性感冒防控方案(试行)》(见附件,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对今冬明春流感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流感防控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将流感作为影响人民健康的重点疾病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强化联防联控,落实部门责任。全面实施“强化监测预警、免疫重点人群、规范疫情处置、落实医疗救治、广泛宣传动员”策略,保障工作经费,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切实推动流感疫苗接种 

接种流感疫苗是目前预防个体发生流感最有效的措施。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降低疫苗接种费用。根据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指南等文件,制订适宜的免疫策略和接种方案,开展疫苗效果评估和不良反应监测。要特别针对儿童、老年人、医务人员等重点人群,通过组织集中接种、设立临时接种点或成人接种门诊等形式,提供规范、便利的接种服务。鼓励医务人员带头主动接种流感疫苗,发挥典型示范带动效应。 

  

三、加强流感疫情监测和处置 

各地要做好流感监测工作,加强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准确掌握病毒基因型、耐药性等动态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特别要指导教育部门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儿童入学入托晨(午)检和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防控工作。一旦发生聚集性疫情,要严格按照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等要求,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标本采集和检测工作,提出减少或避免集体活动和集会、班级或学校停课等针对性措施,及时有效指导处置疫情。 

  

四、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 

各地要提前谋划,统筹调配医疗资源,保障诊疗工作有序开展。要组织开展医务人员培训,提高流感早期识别、诊断与治疗能力。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诊疗方案要求,对临床诊断为重症流感的患者及早使用抗病毒药物,必要时采取集中救治,减少病例死亡。基层医疗机构要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和患者病情,切实做好流感患者常规诊疗,科学实施分级诊疗,合理分流患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要求,落实门(急)诊预检分诊、消毒隔离工作,做好医患防护。在流感医疗救治中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努力提高临床疗效。 

  

五、做好健康宣传和督导检查 

各地要在流感流行季节到来前,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社交媒体、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流感防控知识,强调自我隔离、自我保护、自我健康管理,提升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要结合当地疫情形势,将流感防控作为今冬明春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我委将适时对重点省份进行督导,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通报批评防控不力的地区和机构。 

 

附件:全国流行性感冒防控方案(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8年10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全国流行性感冒防控方案(试行)

流行性感冒(以下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对人类健康危害较重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病毒易变异,呈季节性流行特点,是全球关注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为做好全国流行性感冒防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季节性流感防控,对于流感大流行要按照国家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执行。 


一、指导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联防联控的原则,实施“强化监测预警、免疫重点人群、规范疫情处置、落实医疗救治、广泛宣传动员”的策略,全面开展流感防治工作,及时有效应对疫情,切实降低人群暴发或流行的风险,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对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影响,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二、防控重点措施 

(一)疫情监测与研判。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法开展流感病例的法定报告,流感监测哨点医院要开展流感样病例和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监测,不断提高监测工作质量,确保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要继续强化国家流感中心、各级疾控中心流行病学和流感网络实验室及哨点医院能力建设,落实监测经费、人员、设备,确保监测工作有效运转。要密切追踪国际及周边国家、地区流感疫情态势,加强对国内流感疫情的分析和研判,准确掌握疫情流行特征和病原的基因型、耐药性等重要信息,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疫情防控。 


(二)流感疫苗应用。 

以儿童、老年人、医务人员等为重点人群,参照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指南等文件,制订各地的流感疫苗免疫策略和接种方案。要在社区合理设置疫苗接种点,为老年人和儿童提供便利服务,学校等人员集中的单位可组织集中接种。医务人员要主动接种流感疫苗,在流感流行季前,各级医疗机构要免费为本单位医务人员提供流感疫苗接种服务。感染科、呼吸科等重点科室医务人员要确保全员接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向患者及家属科学推荐接种流感疫苗,提升公众对流感疫苗的认识,提高疫苗接种率。 

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筹资政策,降低重点人群疫苗接种费用,提高疫苗接种率。特别是大城市要研究重点人群疫苗接种等综合防控策略,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要加强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有效处置可能出现的偶合事件或疫苗不良反应事件。 


(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做好学校、医院、商场、影剧院、车站、机场、码头等人群聚集场所及公共交通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落实通风、消毒、防控宣传等各项措施。 

要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其落实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有关文件要求,在流感流行季酌情减少或停止大型室内集体活动。严格落实晨(午)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社会培训机构要参照学校和托幼机构有关方案落实防控措施。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要求,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以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儿科、呼吸科、急诊等科室为依托,履行门(急)诊预检分诊、登记、报告等职责,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做好医务人员、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个人防护,降低院内感染和传播风险。 


(四)暴发疫情处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专业机构要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集体单位在流感流行季强化每日晨(午)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制度,发现发热、流感样病例在短期内异常增多等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疾控中心报告。各级疾控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要严格按照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等有关方案要求,规范开展流感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标本采集和检测工作,提出减少或避免集体活动和集会、班级或学校停课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及时有效指导处置疫情。 

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暴发疫情,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方案要求,实施联防联控,实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切实遏制疫情蔓延扩散。 


(五)医疗救治工作。 

各地要提前制定流感季节救治应对预案,统筹调配感染科、儿科、呼吸科等重点科室医疗资源,做好应对局部流感聚集性暴发、患者数量激增的救治准备,保证诊疗工作有序开展。特别要做好抗流感病毒药物等的采购储备,保证及时足量用药需求。 


医疗机构要采用敏感度高的流感病毒临床快速检测技术,加快对流感的早期诊断。要切实提高对重症病例早期识别、诊断和治疗能力。对临床诊断为重症流感的患者,要按照《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8年版)》,尽早给予抗流感病毒治疗。 


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在流感防治中的作用。基层医疗机构要对加强流感防治信息宣传,引导居民做好自我防护、及时合理就医。基层医务人员要提升早期识别、诊断和治疗能力,切实做好流感患者常规诊疗。要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和患者病情,科学实施分级诊疗,合理分流患者,轻症患者建议尽量在社区治疗并进行居家隔离。畅通转诊绿色通道,指导和帮助疑似重症患者及时转诊到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在流感医疗救治中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辨证论治,应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预防和治疗工作,努力提高临床疗效。 


三、健康宣传和回应关切 

在流感流行季节到来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社交媒体、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 


针对大众人群、重点人群、患者等不同人群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大众人群,广泛宣传流感可防可控等核心信息,普及防控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针对孕妇、老年人、儿童、慢性病患者等流感重点人群,要根据人群特点,以疾病危险因素、减少危险行为、免疫接种为宣传重点,降低发病风险。针对患者,要以早诊早治、科学规范治疗、自我隔离为宣传重点,提高治疗效果,减少疫情蔓延扩散。 


要及时公布流感疫情信息及防控工作情况,帮助群众科学认识疫情。要加强互联网舆情收集,主动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传言,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四、组织保障 

各地要充分认识流感防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联防联控,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部门防控职责,分类指导,强化督促检查,狠抓措施落实,突出抓好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的疫情防控,切实做好流感防控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各地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当地疫情形势,将流感防控作为传染病督导检查的重点,联合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和托幼机构等单位和场所的督导,查找薄弱环节,排除防控隐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提高重点人群的接种率,降低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对流感防控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通报表扬,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内容来源: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